被告羅懿誠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橙訊】高級入境主任藉詞叫女下屬入辦公室操作電腦時,意圖偷拍對方裙底,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日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署埋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接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案發後已立即尋求輔導服務,更因案件而辭去工作,故給予他一次機會。

47歲被告羅懿誠,被控於2022年2月10日,在新界大嶼山赤蠟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7層(禁區)南離境大堂某入境事務處辦公室內出於拍攝X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一部手提電話,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述的行為;不理會是否獲得X同意。

案情指,26歲事主X與被告同在位於機場的辦公室上班,因X的直屬上司休假,故被告暫代為她主管,二人僅為點頭之交。案發當日X上身穿制服,下身穿裙子配肉色絲襪,被告著她入房協助。X站在桌前微微彎腰,坐在電腦椅的被告查詢內部系統的事宜,X專注電腦螢幕沒有為意。但當她成功找出搜尋引擎轉身時,被告顯得不自然,不像有認真聽她解答。

案發後被告已辭職

被告其後將椅子進一步移近X,並持續問工作上的問題,X再轉身看到被告拿著A4文件夾並把手提電話放入內。X認為被告行為可疑,遂側身以左眼瞥看他的舉動,發現被告手機有三分二展露出來。X感到害怕,隨後在被告再提問時借故離開房間,將事件告知同事和男友,並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叫X入房,但對其他提問一概無回應。

裁判官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與受害人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但認同感化官在報告中對他的正面評價,以及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沒有預謀犯案,案發後亦已立即尋求輔導服務,有著真誠悔意,更因案件而辭去長達20年的工作,重犯機會極低,認為法庭能夠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圖:星島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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