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警務處實施嚴謹的槍械牌照機制,確保只有具備合適能力和健康狀況的人士才可獲發牌照。資料圖片

【橙訊】立法會通過放寬攜帶槍械彈藥的保安員年齡上限,由目前的55歲上調至60歲。保安局及多名發言的議員均認同,放寬安排能有助挽留人才,減輕人手不足問題,並與紀律部隊職系的規定一致。

提交決議案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現時攜帶槍械彈藥執行工作的丙類保安人員年齡上限為55歲,但隨著市民平均壽命增加,加上紀律部隊職系的退休年齡亦已提高至60歲,建議能將兩者的年齡統一。

他又強調警務處實施嚴謹的槍械牌照機制,確保只有具備合適能力和健康狀況的人士才可獲發牌照,丙級保安人員在每年續牌時,需通過槍械使用測試才可續期,能有效確保他們能符合執行職務所需的體格和技術要求。

議員指部分中年人體能不遜於青年 安排有助釋放勞動力

發言的謝偉銓表示,不少年過五旬的中年人身體依然強健,體能不遜於青年人,加上他們有歷練,以及近年本港勞動人口減少,當局安排能補充缺口。工聯會郭偉強也認為,放寬丙類保安員年齡限制有助釋放勞動力,亦有助挽留富經驗的保安員。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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