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官指事主丁勺珈(右)的口供有矛盾,裁定被告何俊鋒(左)全部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資料圖片
【橙訊】38歲律師被指透過Tinder認識女友,但訂婚後關係變差鬧分手,在寓所內涉嫌接連襲擊對方,又怒掟手機和揚言公開其裸照。他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刑事損壞三罪,案件今日繼續在東區法院審訊,法庭並在審結後法庭即日裁決。裁判官指事主作供前後矛盾,聲稱被襲擊至「非常極度痛」、「痛到喊出嚟」,卻仍然選擇在被告家中過夜,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獲裁判官批准。
裁判官表示,事主供稱案發後感到「好亂」,不知如何反應,為免刺激被告令他進一步傷害自己,遂逗留在他家中留宿,此說法完全不合邏輯。此外,事主既然認為被告是處心積累的人,擔憂他確實會公開自己裸照,但案發後仍然傳情慾訊息,要求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事主在口供紙的說法又與庭上作供有出入,例如先是不記得被告用哪一隻手施襲,後來卻記起。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何俊鋒,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希雲街38號曦巒一單位襲擊丁勺珈,對丁造成身體傷害。他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同日同地損壞屬於丁的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事主昨日供稱,自她將被告患性病一事告訴對方親友後,被告對其態度便起變化。案發當日被告用力拍打其腰部和大腿,事後又威嚇她不要報警,否則將其裸照放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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