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橙訊】廣東省政協主席前朱明國,被控受賄1.4億元人民幣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今日在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朱明國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莊春桂(另案處理)、茂名市監察局前副局長陳重光(另案處理)等10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上述人士的財物,共計1.41億多元。另朱明國對9104萬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檢察院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國的刑事責任。

59歲的朱明國曾是中共第十七屆中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2014年11月,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其後朱明國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違反計劃生育等,去年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編輯 | Pan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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