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就其案件上訴,被法官指無合理爭辯之處駁回。資料圖片。
【橙訊】「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涉在荃灣工廈單位內,管有近一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他在高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被判入獄12年。他早前以刑期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今日駁回其上訴,指他管有爆炸品意圖顛覆香港特區政府及宣揚「港獨」,對公眾及警方造成的潛在風險,比1997年葉繼歡案更嚴重,認為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爭辯之處。
上訴人盧溢燊承認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陳慶偉錯誤地斷定盧溢燊是案中主腦,錯誤地認為他的刑責與葉繼歡管有2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的案件相似,亦錯誤地把製作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的罪行視為相同,另外,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上訴人有意圖以涉案爆炸品傷人,因此當時法官對上訴人只承認「管有」爆炸品的判刑過重。
不過,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出製造或管有炸藥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但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最高刑罰則是監禁20年。而盧承認「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時,已承認他有意圖危害生命或損害財產,而且盧租用涉案單位,明知單位內藏有爆炸品仍頻繁出入該單位,可以知道盧是積極的關鍵人物,故陳官斷定盧是案件主腦並無誤。
另外,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在社交媒體發文,斥「香港民族陣線」宣稱重振旗鼓,會害死其他在台灣的香港人。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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