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律師會前會長兼屯門區區議員何君堯在其社交媒體,上載一張懷疑在法庭「自拍」的相片,惹來爭議。司法機構回覆時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強調只有特別許可人士才可在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拍攝。
何君堯今日傍晚回應指,自拍照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又稱照片發出後惹來的惡意批評,實在不必要,對此深感遺憾。
何君堯表示,自己曾經多次在律師會或法院大樓內擧辦的講座或頒獎典禮拍照留念,對法庭並無貶低或藐視成份。
照片在網上引起爭議,有網民留言,「法庭內不准攝影是不包括律師?」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表示,已透過電郵向警方舉報。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可拍攝。至於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才可在該處攝影。司法機構已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編輯 | CK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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