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草案》,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否認是收緊對境外NGO的管理,相信法案可讓這些組織在中國的活動更順利,合法活動得到保障。
他指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來中國開展友好合作,一直採取積極、開放和友好包容態度,但有極少數非政府組織,企圖或已經做了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需納入規管。
法例規定,境外NGO,包括文化、衞生、體育、教育和環保領域的團體,在內地要向公安部門登記才可工作,過程中要披露資金來源等資料。
管理法亦規定,NGO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募捐,並要依法繳納稅務。如果涉及煽動抗拒法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造謠危害國家安全、從事或資助政治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等,管理機關可吊銷登記和取締活動。
若公安機關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為的組織,除可約談該非政府組織的首席負責人外,亦可進入這些組織在中國境內的住所、活動場所進行檢查,並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
編輯 | CK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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