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在中國歷史上,有一些女性以自己的努力最終促成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條款的修訂和廢除。

《史記 · 文帝本紀》《倉公列傳》以及《漢書 · 刑法志》都有記載,漢文帝十三年(前167),齊太倉令淳于意犯罪,被押赴長安,他的小女兒緹縈同行。緹縈上書漢文帝,指出法律是為了讓犯罪者能改過自新的,如果父親被殺,也就失去了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她請求法律剝奪她的自由,判她沒為官婢為父親贖身,讓父親有痛改前非的機會。

緹縈的上書使文帝思考刑懲的目的以及國家有嚴酷的肉刑為什麼不能阻止犯罪等問題,文帝於是下令廢除殘害人身體的不人道的肉刑,以剝奪人身自由和降低社會身份等方式來懲罰犯罪者,給予犯罪者贖罪的機會。

緹縈對刑懲終極目的的討論,用孝心和勇敢促使西漢廢除了肉刑,其作為令歷代文人感佩。班固的《詠史》詩讚歎道:「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孔融說:「家之將亡,緹縈跋涉。」柳宗元說:「肉刑不施,漢美淳于。」(《饒娥碑》)

《晉書 · 刑法志》中也記載了一位促成不合理法律條款廢除的女性。魏嘉平六年(254),司馬師廢魏帝曹芳,曹魏名將毌丘儉舉兵討伐,兵敗被殺,因大逆罪,誅滅三族。當時的魏法規定,犯大逆罪者要誅及家中已出嫁的女兒、孫女。毌丘儉被殺後,他的媳婦荀氏本應該連坐處死,但她的族兄荀顗、族父荀虞都與司馬師是姻親,於是通過司馬師以新立的少帝的名義赦免了荀氏。

另一方面,荀氏所生之女毌丘芝已經出嫁,依照法律她也要連坐處死,毌丘芝當時有孕在身,被關在牢中,母親荀氏如何能坐視不管?荀氏上書司隸校尉何曾,像當年的緹縈一樣,請求沒為官婢為女兒贖身。

荀氏的上書促使當時的法律界人士思考出嫁女連坐的法律條款是否合理。主簿程咸上書提出:依照魏法,出嫁女,本家父母犯罪會被追究,夫家人犯罪也要被追究,即一人之身受到本家、夫家兩方的株連。而同樣的情況下,男子不會受到妻族犯罪的株連,所以現在的法律對已婚女子是很不公平的,已婚女只應受到一方的株連。

——那麼,株連制下,女子應依從夫家還是本家呢?程咸參照禮制進行分析,他說,沒有出嫁的在室女為父母服三年之喪,出嫁女為父母服一年之喪,但為公婆服三年之喪,所以她們應該歸於夫家受刑懲,即「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毌丘芝最終被無罪釋放。

這件事後,司馬師下令修改法律。晉武帝泰始三年(267),新律完成,第二年頒佈天下,新律廢除了「謀反,適養母出;女嫁,皆不復還坐父母棄市」。由已嫁女進而考慮到出母,因為出母已與夫家斷絕關聯,她不管是回歸母家還是改適,都已在新的家庭網絡中產生了新的法律責任,這一點與出嫁女是相同的。

也就是說,由於荀氏的介入,引起了古代法律中有關女性法律條款的改變,使法律條款變得更為合理。

《紅粉閨秀:女性的生活和文學》

作者:俞士玲

出版社:香港中華

出版日期:2017年12月

(點擊書封,了解詳情)

中國古代貞懿賢淑、才德兼備的婦女,在古代社會的結構和家族制度下,生活空間受到制約,但反而創造了別樹一幟的女性文化,贏得尊嚴與地位,在文學藝術方面的成就尤為突出。

本書作者深入淺出地探討中國古代女性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學的生活以及美與妝飾的文化,盼望提醒現代讀者反思對中國古代女性的刻板印象,從而清晰地認識當代中國婦女的處境,促進更深刻的女性自覺和發展。

圖:unsplash

責編 | 張艷玲

編輯 | Trista Luo

編輯推薦

外圍環境充滿不確定性 特區政府擬設跨部門小組應對油價波動 

北韓:本周連續三日進行重要武器系統試驗 涉及電磁武器及碳纖維彈

伊朗局勢|黎巴嫩將4月9日定為全國哀悼日 悼念在以方空襲中遇難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