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兩名被告劉維穎(前排右)和卓麗馨(後白衣者)。 資料圖片

【橙訊】2019年8月11日,港九各區均有示威遊行,10名男女涉嫌在尖沙咀參與暴動,九人受審後裁定暴動罪成立,案件今日於區院判刑。法官指案中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分別判處5人監禁3年半,另外3人監禁3年9個月,餘下23歲冷氣技工因收押所爆疫缺席聆訊,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10名被告依次為21歲女學生劉維穎、23歲冷氣技工郭嘉輝、19歲男學生張文俊、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26歲梁俊偉、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27歲前教師韋婷婷、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及43歲潘慧雯,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梁俊偉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引述案發時現場有人投擲了2枚汽油彈、磚塊,以鐳射光照射警方,將催淚彈擲回警署,警員Y被汽油彈擲中輕傷,法官認為如落點稍有偏差可以造成嚴重傷勢。

法官指本案案情絕不輕微,示威者集中圍堵警署,即使警方增援仍不退縮,持續投擲磚塊,直至警方推進為止。法官提到為保護警署而要撤回巡邏警員,對公共安全構成了重大影響,向警署投擲雜物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若然動搖法治基石,後果不堪設想,以警署為目標乃本案嚴重之處。

法官稱,逾千名示威者戴上頭盔口罩掩飾身份,佔據彌敦道,警方屢次警告散去仍不果,可見本案規模不小,遂以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提到女學生劉維穎案發後仍努力修讀課程救急扶危,態度積極進取,成績亦獲多個組織確認;男學生張文俊犯案時年僅16歲,家人形容其孝順,悉心照顧患病母親;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為有需要學生半價甚至免費上門補習,候判時仍記掛學生考試;前教師韋婷婷雖然案發時管有4包索帶,惟案發後仍一直努力工作,教席不獲續約便轉任網上平台中文撰稿員,還押期間好學不輟,繼續進修文學,提升文學修養,以後亦難執教鞭;單親母親潘慧雯需獨力照顧3名子女,其中1名女兒自小患有自閉症,案發後因而情緒起伏,令人同情。

法官遂酌情為上述被告減刑3個月至監禁3年半,其餘女學生梁卓華、男送貨工黃奕瑋及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則維持判監3年9個月。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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