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披露廉署受調查人罪成,今被判囚四個月。資料圖片

【橙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三項罪名成立,判囚四個月。

裁判官葉啟亮在判辭同意控方所述條例訂立原意,是為了避免走漏風聲,讓受調查人知悉而破壞調查進度。被告雖未有披露受限內容,但仍會影響調查。裁判官又認為,被告行為不是唯一、有效方式,亦無助防止破壞公眾安全、秩序或利益行為,因此不接納辯方具合理辯解。

林卓廷被指在早前的三次記者會中,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為其中一名元朗721襲擊事件受調查者。辯方在庭上否認控罪,指林卓廷在記者會提及的內容不受條例所限,基於公眾利益而披露有合理辯解,但遭控方質疑與公眾安全無關。林正因初選案件被還押。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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