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宗涉及香港破產程序案作出裁定。
【橙訊】深圳中院日前對內地首宗申請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案作出裁定:認可森信洋紙有限公司(「森信公司」)香港破產程序,認可其香港管理人身份。自此,香港清盤人有權作為森信公司的代表,在深圳中院協助下,在內地開展破產清算的各項工作。
據南方網消息,森信公司1981年3月在香港註冊成立,因出現經營困難,經股東決議,2020年8月,森信公司啟動債權人自動清盤程序。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深圳是試點地區之一。在清盤過程中,清盤人發現森信公司在深圳還有多項資產,為接管並處置相關資產,清盤人請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請司法協助。
8月30日,深圳中院收到認可和協助申請。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深圳中院從管轄權問題入手,調查明確深圳為森信公司在內地的主要財產所在地後,認定深圳中院對該申請具有管轄權。
在內地與香港法律規定的「交集」範圍內,深圳中院確定了香港清盤人在內地的履職事項,並明確香港清盤人應按照深圳法院破產財產網絡拍賣規定對森信公司財產進行處置,確保清盤人在內地公開透明履職。
圖:VCG/資料圖片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georg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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