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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現於監獄服刑。

【橙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四個月。黃梁二人今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一方認為黃之鋒監禁15個月的量刑起點過重,而監禁11個月的量刑起點才適合。黃之鋒獲准改判為八個月刑期,梁凱晴的上訴則被拒。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批准黃之鋒的刑期上訴,認為量刑起點為12個月屬適合,考慮黃之鋒認罪扣減後,改判黃之鋒監禁八個月,其中六個月刑期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餘下兩個月刑期則同期執行,令其原本因涉三宗案件共判囚27.5個月,總刑期被減至監禁23.5個月,他預計今年三月服刑完畢。

黃之鋒今早由囚車押往上訴庭應訊,而黃又涉及2020年「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還押,故仍需繼續還押。而梁凱晴早於去年七月已服刑完畢並出獄,今早她未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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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amson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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