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曾倩儀、江鏡棠、陳國威及陳霆堃。
【橙訊】前年11月理大衝突爆發期間,大批示威者前往「聲援」,並在附近的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其中九人被捕。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區院法官今日判兩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及40個月。
九名被告依次為陳國威(學生,19歲)、陳子謙(會計文員,27歲)、江鏡棠(工程師,26歲)、陳霆堃(學生,18歲)、黃適哲(學生,21歲)、梁嘉星(毛記葵涌設計師,23歲)、曾倩儀(銀行職員,24歲)、鄧錦樂(無業,23歲)及詹隆享(測量主任,26歲),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另外,兩名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梁嘉星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把板手。
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法官稱,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但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crushing effect),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s.Kong
編輯推薦
理大衝突|九人戴上裝備聲援 全部裁定暴動罪成
理大衝突五被告三人暴動罪成 法官:被告辯解荒謬絕倫
【理大衝突】曾因2016年旺角暴動入獄 客服員出獄再犯暴動判監四年
【理大衝突】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 產品設計師判囚3年9個月
【理大衝突】15歲男生訛稱沒帶身分證 誤導警員罪成判18個月感化令
甯漢豪下午啟程訪京 將拜訪國務院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