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在高院開審。資料圖片
【橙訊】三名親姊妹在30多至40年前,即當時年僅七歲至十一歲,懷疑在父親的漁船上遭到表叔涉嫌多次性侵犯。三姊妹近期提出控訴,表叔被控非禮及強姦共六罪,案件今日在高院開審。暫委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案發在80年代,故需像觀看80年代的電視劇般,代入案發時的環境去考慮有關證供。
現年58歲被告T.F.M.,被控五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三名女事主X、Y、Z分別出生於1976年、1969年及1979年,她們一家共八名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
控罪指,被告於1982年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兩度非禮女童X,另於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
控方開案陳辭稱,三姊妹的父親是擁有自己漁船的漁民,她們有時會到船上玩耍或留宿,被告是三人的表叔,亦是幫忙父親捕魚的工人之一。當時11歲就讀小五的X在1987年某日上漁船,被告拉X入房身壓X,脫去X的下身衣物,X遂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亦感到下體有液體流出。
X在幾個月後又到父親漁船玩耍至晚上,被告又身壓X,脫去X的下身衣物,X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不停進出,但X「好驚唔知點做」。
2018年事主終向社工求助及報警
直至2012年一次家庭飯局中,被告想摸X的頭及臉,X感到非常反感,立即走開並叫「唔好摸我」。事件引起X的丈夫追問,X便指「呢個人以前搞過我」,但未有說出詳情。直至2018年,X在電梯再遇上被告時感到非常不安,X在丈夫追問下才和盤托出,並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
Y及Z得知X報警求助後,亦鼓起勇氣報警處理。Y指自己在1982年某天遭被告「揸下體」,Y覺得這動作「好核突」,便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係咁,如果再係咁,我會用刀斬死你。」
Z則指自己在1986至1987年間,曾遭被告用手擘開她的小腿「撩」其陰部,三度指插陰道,翌日被告入Z入房脫去Z下身衣物,Z掙扎反抗,但被告把陽具插入其陰道抽插,長大後才知被告強姦了自己。
Z指自己當時被姦後曾告知祖母,但祖母回應指:「細路女唔好亂咁講嘢」,Z幾個月後發高燒,由被告揹她去診所期間,被告曾經用手指插入其陰道「撩」,但Z當時手軟腳軟,故無法反抗。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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