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蕭國偉(蒙頭者)被判入獄五年四個月。資料圖片
【橙訊】育有三名子女的一對同居男女,受友人所託照顧對方不足兩歲大幼女,期間女嬰突然昏迷,送院後證實身亡,被發現遍體鱗傷,全身上下共有70處傷痕,死因為頭部受傷。該對同居男女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今日判處兩人入獄五年四個月。
34歲女被告柯靜雯及31歲男被告蕭國偉,被控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14號某單位,身為對22個月大的女事主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表示,女嬰母親無盡媽媽的責任,女嬰死因由頭部傷勢造成,控方無檢控被告更嚴重罪名,可能是基於證據不足,法官根據席前證據未能評估控方的決定是否正確。被告面對的虐兒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這類罪行無判刑指引,刑罰是根據不同案情而定,包括兒童受虐方式同傷害程度。
法官指出,女嬰交託予兩名被告時年僅一歲半,她的成長和命運完全是在兩人手中,女嬰無力反抗和求助,而她持續被暴力對待及遭受嚴重忽略,健康狀況惡劣,亦遭受沒有尊嚴的待遇。
法官說,判刑要傳達信息,暴力及嚴重忽略對幼兒可造成極端及嚴重傷害,兩名被告都沒有採取任何合理行動確保女嬰健康和免受傷害,考慮案件的嚴重性,以八年為量刑起點,兩人認罪各扣減三分一刑期,分別判監五年四個月。
法官懇請當局檢視託管安排
對於女嬰的兄長接受寄養家庭照顧,法官在判刑後指出,對女嬰被安排在被告家中感到奇怪,懇請當局檢視問題,採取正確措施避免將來類似情況再發生。
案中女嬰生前與哥哥,被家人交託予兩名被告照顧,其後哥哥由社署安排予寄養家庭,女嬰就留在涉案的情侶家中。情侶本身亦育有三名分別五個月至八歲大的子女。
女被告曾供稱自己曾多次體罰女嬰,包括用藤條打她四肢,掌摑面部,同用鐵製的狗鏈綁在女嬰腰間。男被告曾提及,他在女童送院前一日,曾經掌摑同踢她,平時亦間中因為女嬰頑皮而打她。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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