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米哈

我懷疑,橡皮擦是世界上最多稱呼的物件。橡皮擦是擦膠,又是膠擦,也可稱膠擦布、擦紙膠、擦字膠、擦布、擦子。同時,它也是一張文化試紙。我們只要聽到一個人怎樣稱呼橡皮擦,大概猜到他來自麼的文化背景,即使是英語世界,情況依然:英式英文說rubber、美式英文說eraser

rubber」一詞最早出現於一篇發表於1770年的論文,題為《試論透視法的理論與實踐》,作者為英國人喬瑟夫.普萊斯利(Joseph Priestley),他發現「一種物質極適合用來把黑鉛筆的痕跡去除」,「對於從事繪畫的人來說,這東西只能有一個用途。賣這東西的是在皇家交易所對面開業的數學用具商內恩先生,他一次賣一小方塊,長度大概半吋,索價三先令;他說這東西可以撐好幾年不壞」。

普萊斯利稱「這東西」為「擦子」(rub-ber)。從此,人們不再用餿掉的麵包來去除筆跡,而用橡皮擦(rubber)來擦(rub)。

成年人以手提包或手錶來表現品味、身價,而小學生則用橡皮擦(在我成長的年代是這樣的)。大家在課堂桌上展示各式各樣的橡皮擦,有不同顏色的、有奇形怪狀的、有香味的,甚至有哲學意味的(一款外型似鉛筆的橡皮擦)。這些橡皮擦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擦不乾淨筆跡。但,至少它們體現了各人心中的虛榮。

有一款橡皮擦,既不能滿足虛榮心,又不實用,那就是「鉛筆上的橡皮擦」。鉛筆上的橡皮擦從來沒有成功擦掉筆跡,而且它往往因為太硬而一擦即斷。當鉛筆上的橡皮擦遇上莫名其妙的同學,他們明明見到筆頭的橡皮擦早已斷掉,還是會堅持以此來擦,於是會產生出一種金屬環刮到紙張的難受聲音。

如此失敗的東西,竟然有人敢去申請專利。1858年,美國人海曼.李普門(Hymen Lipman)為他令「鉛筆與橡皮合而為一」的發明申請專利,內容是:「鉛筆會以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的方式製成,成品從一端切開,看到的是鉛筆的筆芯,切開另外一端,露出的是一小條印度橡膠,尤其適用於移除或抹掉線條、數字,同時這橡膠又不會在桌上放到髒掉或隨手一擱而找不到」。

後來,這專利成為了懸案,李普門一方面以高價賣掉了這專利,另一方面法院又判決此專利無效。法院的論點是:將兩樣本身自足的東西(鉛筆與橡皮擦)放在一起而沒有產生「不同於原本個體的力量、效果或成果」實在算不上是一項發明。

法院的判決甚有道理,但又怎樣解釋鉛筆上的橡皮擦存在至今的理由呢?我的答案是:方便,是一種似是而非的方便。

正如李普門的申請書說,鉛筆上的橡皮擦「不會在桌上放到髒掉或隨手一擱而找不到」,所以它方便,但同時,一個擦不乾淨又容易斷掉的橡皮擦,卻是一種實實在在的不便。兩者結合,就是我所謂似是而非的方便。

那麼,人類為麼會容忍似是而非的方便呢?因為人有慣性,又有惰性,得過且過。你又想一想,你身邊有一個像「鉛筆上的橡皮擦」一般的人物嗎?

圖:CFP

責編 | 張艷玲

編輯 | zero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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