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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爭奪案 長房須付母及二三房訟費

【橙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爭奪案於12年曾達成「大和解」,惟上訴庭去年裁定長房三子霍震宇上訴得直,下令重開案件。震宇指二兄霍震寰蓄意隱瞞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以象徵式一元,回購逾95億的南沙項目權益,向高院要求批准保留日後以有榮名義興訟的權利,法官早前批准有關申請。

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霍震寰違反信託及作失實陳述,未有向有榮公司股東披露該南沙項目回購權協議,現興訟追討損失。

入稟狀指,霍震寰是父親霍英東眾子女中最多參與父親業務的後人,而他亦自稱為父親的「指定繼承人」及「經驗豐富的商人」。就霍震寰於97年1月代表霍英東基金簽訂的南沙項目回購權協議,原告指對方違反信託及作失實陳述,未有維護有榮利益確保於限期前行使該期權,令有榮因而蒙受損失,故入稟興訟追討損失及利息。

編輯 | 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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