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資料圖片
【橙訊】25歲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五年後,於上周三(11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上訴庭提出多項質疑,其中被指勸馬家健認罪的師爺案底纍纍。消息指,58歲的師爺及當日處理馬認罪的辯方大律師,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今日(17日)被捕,案件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
據悉,涉事陳姓師爺今午5時許由數名女子陪同下到達長沙灣警署,數名女子其後離開警署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期間更有人用手遮擋記者鏡頭。大約兩小時後,其中一名女子折返長沙灣警署,當記者追問她與陳的關係時,則未有作任何回應。
至晚上,香港律師會發出警告,禁止任何會員聘用該名陳姓師爺。一名外籍大律師晚上8時許離開長沙灣警署,他確認代表陳,又指陳現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扣查,暫未知道明天(18日)是否會上庭,需要由警方決定。
涉事俗稱師爺的法律行政人員,被指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以換取刑期折扣,並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友人洪志謙控罪,律政司最終以其他罪名控告洪志謙,洪志謙在區院認罪後,被判囚兩年。
據悉,涉事師爺案底纍纍,曾犯強姦、搶劫及恐嚇等罪,在1982年、1993年兩度犯下強姦和搶劫罪,更曾棄保潛逃八年,終在2002年再落網,前後坐監超過20年。
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20歲,於2016年向拉麵店的同事洪志謙提供其地址作接收郵遞通知卡。而海關發現相關包裹內藏可卡因,市值190萬元,惟數次未有人在被告住址接收包裹,於是發出通知卡,而收款人名字為「李先生」及一所美容中心。
法庭質疑律政司放生另一嫌疑較大被告
馬遂按指示攜同通知卡前往寶琳站與人交收,獲取一千元作酬勞。洪志謙寓所及後被發現另有20包可卡因,二人同被檢控。洪的胞兄、即拉麵店東主,馬的老闆向馬父推薦一律師團隊,並支付其律師費用。馬一度認罪,惟在案件移交高院判刑時推翻認罪決定。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頒下判詞指,上訴人面對嚴重控罪,但其律師團隊在證據相對薄弱的情況下仍著其認罪,而律政司似乎以此作交易,而不再檢控本案明顯涉案程度較大的被告洪志謙,馬明顯被其律師團隊操控。判詞最終推翻原有陪審團的定罪裁決。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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