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宇(左起)、霍震霆和霍震寰。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爭奪案,於12年達成「大和解」後,長房三子震宇早前指長房另外兩名兒子震霆和震寰,在商討「大和解」時隱瞞亡父於南沙項目逾95億權益,要求重開案件,前年被高等法院拒絕後,於去年2月在上訴庭上訴得直,可就和解協議引起的紛爭提出新一輪爭產訴訟,震宇本月12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
上訴庭今就訟費事宜頒下判詞,指上訴案的主角是長房震宇、麗娜、麗萍、震寰及震霆,顯然是他們之間的惡意訴訟。被列為答辯人的母親呂燕妮及二房三房均是無辜者,不幸地被捲入長房的爭執之中。因上訴庭早前裁定震宇、麗娜、麗萍上訴得直,故下令震寰及震霆須支付3人、母親及二房三房的訟費。就原審訟費,上訴庭下令長房須支付母親及二房三房訟費,長房各人則須各自支付自己的訟費。因霍慕勤於去年11月逝世,故暫不處理其部分。
編輯 | R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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