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被告王良海(左)及肖友泉(右)被裁定洗黑錢罪等13項罪名成立。

【橙訊】兩男三女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8億港元,早前受審後陪審團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及洗黑錢罪等13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下午在高院判刑。其中一名41歲男被告因病未能出庭,押後至下周二(13日)判刑,其餘一男三女分別判入獄兩年一個半月至七年不等。

五名被告依次為31歲女子吳麗沙、59歲女子陳麗霜、42歲女子肖娜容、31歲男子肖友泉及41歲男子王良海,分別來自兩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

13項控罪指五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利用明豐貿易公司及萬益貿易公司的銀行帳戶,以及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的個人銀行帳戶,洗黑錢近18億港元,當中包括港幣、美金、澳洲幣、歐元、英鎊、加拿大幣等不同貨幣。

控方案情指,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吳麗沙曾任職售貨員,於2011年開設名為明豐貿易公司的服裝公司,陳麗霜則是酒店傳菜員,每月收入不足以交稅。警方在2012年3月調查明豐貿易公司的銀行戶口,並接獲銀行通知吳麗沙到銀行分行處理該戶口時,隨即派員到場將之拘捕。

吳被捕後稱自己在內地認識一名叫「容姨」的女子,遂每月收取一萬港元為她開設戶口及匯款,警方及後拘捕另外四名被告,而肖娜容的電話號碼正與「容姨」的電話號碼相同。

辯方早前求情指多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單純聽從丈夫、女兒等家人指示登記開戶,犯案出於無知。

警方指判刑起阻嚇作用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主管沈灝旻在法庭判刑後表示,五名被告利用兩個空殼公司,以服務生意為名作掩飾,加上極快轉帳速度及大量交易,增加警方的調查難度。他又說,警方在2016至17年檢控這五名男女共13項控罪,包括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凍結約7000萬元的資產,包括物業及股票等。

沈灝旻又說,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認為對協助洗黑錢人士可起阻嚇作用。他說,警方最近留意到有不法之徒,以利用求職投資等藉口,要求市民交出個人戶口,警方呼籲市民在網上交資料前要審慎,避免被不法份子有機可乘。

圖:星島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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