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1712年6月28日,尚-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出生於日內瓦,是瑞士裔法國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作曲家。他與伏爾泰、孟德斯鳩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盧梭對於人類自由讓人震撼的呼聲推動了法國大革命,而且至今仍主導著我們對如何作出管治的討論。
《社會契約論》被視為一份政治恐慌的藍圖,也作為民主的基礎宣言。其中所論述的人民主權及民主政治哲學思想對後世的政治、哲學以及教育方面均有深遠影響。重要著作包括︰《論科學與藝術》、《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新愛洛漪絲》、《社會契約論》、《愛彌兒》和《懺悔錄》等。

尚-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我以為,人們應該到達一個自然狀態中對人的生存形成種種障礙的頂點,這些障礙已證明,它們比每個人在那種狀態下必須保存自己所需要的力量還要大。此外,原有的狀態無法持久,因為如果該狀態不改變其存在模式的話,那時人類必將消亡。
既然人們無法形成新的勢力,那只好將那些早已存在的勢力聯合起來,並加以控制,他們能夠保存自己的唯一方法是,在一個強大到足以克服任何抵抗的集體中聯合起個體的力量,以使它們的力量朝著一個目標一致行動。

各種勢力的聯合只有依靠個體聯合才能產生,但是,因為每個人自身的力量和自由又是其生存的主要手段,要是他自己不去冒險,而注重關照自己,他又怎麼能融合他人的力量呢?根據我現有的主題,這一難題可以用以下這句話來表達:
「如何找到一種以一切集體力量保護個人及其利益的聯合方式,以這種方式,每個個體在與他人聯合時,除聽從自己外,無需服從他人,依舊像以前那樣自由自在。」這是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該契約的條款按行為的性質規定得如此嚴密,以至於哪怕微小的修改都可能使其變得空洞無效;它們就是這樣確定的,雖然可能從未在形式上加以說明,但是它們無論在哪裡都是相同的,無論在哪裡都被默許認可;如果違反了這一社會公約,每個人需要重新獲得其原有權利,而在恢復其自然自由時,他們又會失去其用自然自由換來的公民自由。
這些關於聯合的條款,在正確理解之後,可以簡化為一句話,即通過每個人自身聯合以及他對整個集體的一切權利的全盤轉讓。因而,首先,由於每一個個體完全交出自己,對大眾來說條件都是一樣的,正因為對於每個人的條件都相同,所以在沒有個人利益的情況下,就不會使這種條件成為別人的負擔。

其次,既然這種轉讓是無條件的,聯合會儘可能完美無缺,個體聯合體就不會有什麼要求了;因為假設各種權利留給了個體,在個體與公眾之間缺乏更高的裁判權威下,每一個個體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自行作出判斷,因而很快就會要求在一切事務中自行作出判斷;這樣一來,自然狀態就會繼續下去,而聯合體不可避免地變成暴政或是空話。
最後,既然每個人都把自己交給了大眾,就等於沒把自己交給任何人;既然不存在個人得不到跟別人在他身上得到的相同權利的聯合,他就重新獲取其所失去的每樣東西的等價物,並且在討價還價之中,獲取更多的權力以保存其所擁有的東西。

那麼,如果從社會公約中刪除一切對其並不十分重要的東西,我們就會發覺,公約將變成這樣:「我們每個人在公意的最高指示下,將其個體及其一切力量都投入到集體中,並且作為一個主體,與作為集體中的個體部分的每個成員相結合。」
緊接著,這種聯合行為產生一個人為的共同體,以代替每個契約方的個人,該共同體由眾多像與會的選舉人那樣的成員組成;通過這樣的相同行為,共同體獲得其團結且普遍的自我、生活和願望。因而,由所有其他人聯合產生的公共人格過去被稱為城市,而現在被認為是共和國或政體。在起被動作用時,它被稱為國家;當起積極作用時,它就是主權者;和自己同類的其他人相比,它就是一個大國。其中與此聯繫的這些人共同取名為一個民族,還可單獨稱他們為公民,因為他們在主權者權力中分享權力;也可稱他們為臣民,因為他們使自己處於國家法律制度的管轄之下。不過,這些詞彙常常混淆不清,每個詞都可能被誤解為另一個詞;可重要的是,在以確切的含義使用這些詞時,要知道如何辨別它們。
《社會契約論 The Social Contract》
作者: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出版社:香港商務
出版日期:2017年9月
(點擊書封,了解詳情)
本文轉載自香港商務微信公眾號,由香港商務授權轉載。
圖:視覺中國、Wikimedia Commons、香港商務微信公眾號
責編 | 張艷玲
編輯 | irene t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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