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規定消費券不能套現。
【橙訊】政府8月起分階段向市民發放5000元電子消費券,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早在電台節目上表明,為防止有人刻意利用退貨條款套現消費券,以消費券購物後的退貨,會退回消費券而非現金。
王學玲表示,合資格人士成功登記後,當局會以特定電話發出短訊通知,短訊內不會要求提供資料,亦不會有任何連結,只會提供承辦商電話,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查詢。
王學玲說,每名合資格申請人只可登記一次,如有人重複登記,第二次登記人士者會收到短訊要求證明身份,當局會凍結懷疑屬盜用的支付工具戶口。
王學玲強調,為防止有市民故意利用退貨條款而將消費券套現,市民以消費券購物後如需退貨,一般情況下會退消費券而非現金;如果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屆滿,市民會獲發一張特設的消費券,使用期限只有一個月。
同場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也提醒,如有商戶合謀或透過詐騙手法套現消費券,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同時不排除交執法部門跟進。
最後一期1000元無使用期限
不過,第三期的1000元可由持卡人決定如何使用,即無使用範圍及期限。陳茂波承認,八達通最後一期的1000元消費券在技術上是可以套現的,但誘因不大;而且,政府及八達通公司在技術上是有能力追查到其使用範圍,只是不希望施加複雜條款為市民帶來麻煩而已。
王學玲補充,相信大部分市民也會用這1000元於本地消費,無太大的套現誘因。
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不適用於九項交易類別。
不適用的類別包括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個人對個人(P2P)支付;兌換現金。
圖:星島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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