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俊江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資料圖片

【橙訊】前傳媒人柳俊江於去年底在尖沙咀衝燈撞倒電單車後,涉危險駕駛被控,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他另須在停牌令完結前三個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事發在去年12月,柳俊江駕駛私家車由梳士巴利道一個停車場開出,之後未有按交通燈號指示停車,在梳士巴利道與漆咸道交界,撞倒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司機受傷。2084x418_副本.jpg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amson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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