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橙新聞》推出「祖國與香港100個瞬間」專題,回顧國家發展歷程中與香港有關的100個重要事件。
【橙訊】香港回歸至今共選舉產生過6屆立法會,而其實在回歸前後的一段短時間內,曾經出現過一個「臨時立法會」,負責制定為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所需的法例。
香港最後一任總督彭定康首份《施政報告》,單方面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中,大幅增加直選議席和新增九個近乎普選的功能組別(即「新九組」),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
中央對此非常不滿,宣布放棄「直通車」做法(即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全數過渡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同時在第一屆立法會成立前以臨時立法會(俗稱臨立會),用以通過特區成立時必需的法律。
1996年12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全體委員,以全票制選出60名臨時立法會的議員,既有工商界人士,也有勞工、基層界人士,以及專業界別的精英,有著廣泛的代表性。
由於港英政府不承認臨時立法會,並判定其為非法組織,所以臨時立法會回歸前在深圳開會。不少立法局議員身兼臨時立法會議員,故需要港深兩邊走。
臨時立法會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由任期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臨時立法會審議並通過13條必須在1997年7月1日立即生效的法例;通過1997至98年度財政預算;通過使法官的任命生效所需的議案,其中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通過了本身的議事程序。
臨時立法會所通過的條例草案和議案,全部根據《香港回歸條例》得到確認和生效。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立法局被立法會取代,最後一屆港英時期立法局議員全部被取消議員資格。臨時立法會順利過渡,從深圳正式轉移到香港立法會大樓繼續運作,直至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完成為止。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Stephy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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