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員工需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才可放寬營業限制。資料圖

【橙訊】特區政府明日起推「疫苗氣泡」,食肆如要放寬營業限制,所屬員工需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不過,員工如因健康理由不宜接種,則需提交醫生證明。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指,醫學上要簡單證明市民是否可打疫苗不容易,料容易出現醫療爭拗及投訴。

何栢良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醫生一定按醫學證據而判斷,但醫學上要簡單證明市民是否可以接種疫苗不容易,參考新冠疫苗標籤,科興的五類不可接種情況不包括血壓未能受控,而BioNTech復必泰疫苗更只有一類情況不可接種,三高、肥胖及糖尿病等均不是禁忌。

何栢良指,如果市民認為不適合接種,但在未有科學證據及並非政府列明的不適合接種,醫生難以發出證明,容易出現醫療爭拗及投訴。

何栢良認為,政府容許食肆選擇放寬營業限制的措施,是希望推動市民接種疫苗,四級制安排能照顧多方面需要,符合最高級別的食肆,在指定場區多人一枱風險亦較小。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Martin Sh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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