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據本港媒體報道,《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底在西灣河街頭被斬傷案,涉案的兩名兇徒葉劍華(見下圖)及黃志華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有意圖傷人及兩項盜竊罪成。今天兩被告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19年。
法官判刑時嚴詞批評兩被告的行為挑戰香港法治,須判阻嚇性刑罰。法官又指,雖然無證供示顯劉進圖受襲是因為新聞工作,但香港有幸仍有新聞自由保護,記者「照耀」社會受不公義對待和為弱勢一群發聲。記者應受法庭保障,在日常工作時免於恐懼。
案情指,首被告葉劍華去年農曆新年前,向次被告黃志華表示接到命令,要傷害劉進圖,邀他一同作案。策劃約1個月,在2月26日,兩被告監視劉進圖從九龍塘寓所出發,再到西灣河埋伏。黃趁劉進圖下車時,用牛肉刀斬傷背部和雙腿。
雖然兩被告被判刑,但幕後主腦仍未落網,劉進圖早前就感謝所有調查今次案件的警務人員,改變過去二十多年新聞工作者遇襲受傷,從來無法破案的「慣例」,顯示這類案件雖然難偵查,但仍有可能破案。他盼警方再接再厲,鍥而不捨揪出幕後主謀,讓新聞工作者及廣大市民可以安心。
編輯 | Amy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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