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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有助於規範民間借貸。圖片來源:網絡

橙訊】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對當前民間借貸的新問題予以回應和規置。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此舉有助於規範民間借貸,同時令P2P平臺走出灰色地帶。

上述司法解釋針對民間借貸以及P2P網貸平臺做出了相關規定。針對民間借貸利率方面,該規定表示,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明確了P2P平臺違約責任

至於互聯網金融的P2P網貸平臺,規定指出,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規範了P2P平臺違約的債務責任,有助於規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另外,規定還強調,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編輯 | 陳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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